弘光盃全國歌唱比賽

弘光盃全國歌唱比賽

主辦單位:台灣般若自在門協會
協辦單位:㵾光網路電視台

為提倡各分會團隊精神與提高新舊光子回家的意願,協會特舉辦第一屆弘光盃歌唱大賽,以下特此說明:

(一)報名方式
1、全省分北區、南區。北區分會名單如下:各分會可先自行篩選,並推派出分會最優良的團體,參與區域性競賽。

北區:台北 新北 基隆 宜蘭 花蓮 桃園 新竹 竹北 苗栗 馬祖
南區: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屏東 台東 澎湖

請各分會安排活動組組長統籌,並請活動組組長將競賽表格line至ID:0972887089。報名截止日為2016.08.10。

2、比賽時間:
初賽;
北區-08/21 潛修班 下午13:00-14:00
南區-09/11 潛修班 下午13:00-14:00
總決賽;10月份

3、比賽歌曲:「有光的地方」。

4、表演時間:每分會以6分鐘為主,出場含整隊。

5、評審方式:
初賽:玄光通、協會幹部、全省各分會會長。
決賽:玄光通、協會幹部、專業音樂人士。

6、奬勵方式:
冠軍:奬金5000元;
亞軍:奬金3500元;
季軍:奬金2000元;
並播放於㵾網路電視台「傾睎光語」專題。

總決賽全程錄音、錄影;含講評、成績、名次。
(比賽規則若未詳盡時,主辦單位有權視情況於現場修改)

7、評分標準:每位評審,各針對5個項目評筆給分,每項滿分為5分,滿分25分。
設有加分題:各分會可自行製作「有光的地方」MV。

各項評分重點
歌藝部份:音準、技巧、節拍、音色、團隊默契。
臺風部份:歌詞、表情、動作、眼神、整體穩定度。
造型部份:化妝、服裝設計、特殊道具、背景。
創意部份:特殊自編舞蹈、歌中劇、前奏間奏串場。
熱情部份:專注力、投入、情緒感染力、氣氛帶動。